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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黔城都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

2015-12-28 15:19:00  来源:  人参与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黔西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黔城都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  
招 标 人 黔西县水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泰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9.90分  
项目经理 赵德军  
业绩  国际商贸城稠州北路延伸及大通路市政配套工程等  
报 价 19438761.6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7.06分  
项目经理 刘庭昌  
业绩 钟山区南二环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等  
报 价 19392372.43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5.77分  
项目经理  刘欣荣  
业绩 西宁市柴达木路连接段工程等  
报价  19406866.07元  
公 示 期 2015年12月28日  至  2015年12月3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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