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不合格,采购人能不能直接扣履约保证金?

2026-05-04 16:13:00  来源:  人参与
我们项目验收时发现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能不能直接把履约保证金扣了?”


核心结论:履约保证金能不能扣,要看合同约定,而不是采购人单方面说了算。


履约保证金的核心作用是担保供应商全面、合规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其扣收、退还规则严格遵循“约定优先、依法追责”原则。根据《民法典》合同违约责任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及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也就是说,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扣多少、怎么扣,都应该在合同中提前写清楚,绝非验收不合格后可以临时单方面决定。


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是:采购人把履约保证金当成了"万能罚款工具"——验收不合格就扣、迟延交付也扣、甚至服务细节不达标还想扣。但大家要明确: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履约担保,不是行政处罚罚款,更不是采购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小金库"。


正确的处理路径是:验收不合格→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要求整改、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验收不合格属于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则按约定扣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采购人不能自行扣款,而应通过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主张赔偿。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同类业绩是投标人的还是制造商的?
下一篇: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第4期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4-2026 贵州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商业金融区内建勘大厦16楼 电话:0851-85828196 黔ICP备2025044501号-2
关闭
0851-85828196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