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不得以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
在当今的工程建设领域,随着 EPC 模式的逐渐兴起,我们对其特点的深入理解与研究显得愈发重要。相较于多年来被广泛应用且为我们所熟悉的 DBB 模式,EPC 模式有着诸多独特之处,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便是其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EPC 项目通常采用总价合同形式,这意味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轻易以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或调整。这一特性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在面对政府项目审计时,经常会成为焦点问题。
例如,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往往会依据他们计算出的工程量来质疑合同价款,声称核算出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但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关键原则,无论是 EPC 合同还是 DBB 合同,当合同条款与规范出现不一致时,其解释顺序应以合同优先,而非规范。这就凸显了合同约定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也体现了我们专业工程师在合同谈判、签订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和价值。
具体而言,在 EPC 项目中,我们附件中所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价格清单,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而绝不能将其视为结算的依据。这是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所明确的准则。进一步强调,如果合同中对相关事项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并上诉至法院时,首先都应依据合同进行解释和判决。只有在合同未对特定事项作出约定时,才会考虑参照政策和规范来解决问题。
因此,对于 EPC 项目的所有参与方而言,深入理解并把握EPC项目这一合同价款特点,在项目前期的合同签订阶段就进行严谨细致的条款拟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以及解释顺序等关键内容,这也是确保EPC顺利推进、避免后续合同纠纷以及成功应对各类审计审查的重要前提与基础。